为将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之一,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落实到位。近日,市执法支队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
培训会上,支队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条详细阐释,既指出法律重点内容,又教授学习法律的方法,结合支队三年来的执法案例,与执法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举一反三,充分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培训实效,推动此次学习产生“裂变”效用。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进一步转变学习方式,将个体自学与集体讨论学习相结合,保障学习实效,夯实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着力打造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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