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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发布时间:2022-08-06 17:10:34 作者: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来源: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5日,我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海勃湾区),通过核酸检测复核呈阳性,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从严从快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6日16时起,全市所有公交、长途客运车辆暂停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范围内大型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促销活动等集体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文娱场所,如KTV、棋牌室、网吧、剧本杀,图书馆、书店、健身房、洗浴场所、夜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全部暂停营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类药店、诊所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做好登记,实现人员可追溯,所有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例。

          五、全市所有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应严格执行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要求,防止人员聚集,严格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的健康码、“疫码通”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严格控制重点场所进入人员数量,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六、倡导市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乌,确需离乌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拒绝接受封闭管控、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七、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市指挥部第18号通告执行。

          感谢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目前乌海市生产生活稳定、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市民放心,市委、市政府将带领大家一道共同抗击疫情,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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