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乌海市委、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接待来访。负责向乌海市委、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信访热线电话、市长信箱的受理、办理和答复等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信访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负责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负责协调、督导、办理乌海市委、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抓好落实;负责向各区和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将来访、来信、督查督办在网上流转、网上处理,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查询、跟踪、督办和评价,进一步畅通和拓宽诉求表达渠道;负责指导、维护、管理全市信访信息系统;(新增)【依据《国家信访局关于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信发3号文件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14]16号文件】。
(六)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七)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乌海市委、政府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信访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信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信访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乌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乌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区和各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十)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十一)承办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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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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