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项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和业务考核办法。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普法教育、法律宣传、 考核评价。负责对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考核评价。 负责对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对城市公共场所、道路、绿地等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挖掘、 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地下管网)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擅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绿地实施砍伐、 移植、 占用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等违规设置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乱贴、 乱喷小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审批后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违规设置 “城市家具”(变电箱、报刊亭、公共交通站亭等)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执法工作。 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未经规划、施工许可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拆迁现场的场地围挡, 渣土堆放、 清运,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清洗设施设置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对城市夜景景观亮化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对违规破坏照明和亮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执法工作。
(十)负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执法工作。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 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执法工作。负责对停车场设置的审批以及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要求, 违规设置停车场等行为的监管, 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 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工作。
(十五)承担乌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乌海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乌海市民政局负责拟定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殡葬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焚烧祭品、鸣放鞭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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