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海分站与乌海市气象台会商,我市已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预计2月9日至12日,受局部地区污染累积、区域传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区域污染还将持续,并有加重趋势。按照《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时间为2022年2月9日11时30分,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解除时间。
黄色预警期间,全市矿山、工业源、扬尘源、交通移动源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排污工序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室外建设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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