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
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乌海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乌海政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大、能耗高、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严守生态红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规模小、工艺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2021年8月底前,实现基本消除“小散乱污”企业的目标。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开展“小散乱污”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春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庆晓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继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邵 炜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白智隆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武兵云 乌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陈海啸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董彦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永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东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郑永军 市office365怎么登陆_365视频直播_365bet网址是多少副局长
李文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吕春云 市能源局二级调研员
王永强 乌海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继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核查阶段(2021年8月8日前)
各区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各区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立即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核查工作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核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1年8月22日前)
1.依法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停取缔类企业,各区政府要第一时间关停取缔。
各区政府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后,立即开展“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督促企业立即自行处置现有产品和材料,自行拆除设施设备和清理场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当场下达关停退出通知书;各区政府、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供水、电力等部门要第一时间配合进行强制断水断电,确保关停工作顺利实施。
2.整改提升一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待完善相关手续,经环保、应急等部门认定后,可恢复生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政府牵头,区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关停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对整改企业逐一验收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长期整改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政府牵头,区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关停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对整改企业逐一验收各区政府要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小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通过加强排查复检,实行网格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对已完成治理的“小散乱污”工业企业,严防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于新发现的“小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做到彻底根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各区要对应成立“小散乱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摸底核查阶段、分类整治阶段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检查验收阶段交叉检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联合检查,联合施策,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违规原因、治理措施、治理期限等),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期治理到位。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区政府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市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动员、曝光违法企业,开辟专栏宣传工作理念和社会功效,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和专项行动高压氛围;设立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政务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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