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文件的决定
乌海政发〔2020〕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文件的决定》(内政发〔2020〕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内政发〔2020〕7号)、《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等文件规定,乌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1〕60号)等8件涉及煤炭资源领域文件。
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8件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文件目录(2000年—2019年)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文件目录
(2000年—2019年)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乌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 | 乌海政办字 〔2001〕60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 | 乌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 | 乌海政办发 〔2001〕17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 | 乌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 | 乌海政办发 〔2002〕30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 | 乌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 | 〔2014〕23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4年低收入农区居民冬季取暖用煤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 | 乌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 | 乌海政办发 〔2016〕17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建设煤矿立即停建停产的通知 |
6 | 乌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 | 乌海政办发 〔2016〕79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7 | 乌海市人民政府 | 乌海政字 〔2002〕43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批复 |
8 | 乌海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 | 乌海政办发 〔2010〕40号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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