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乌海政办字〔2020〕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20〕33号)于11月3日印发后,我市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最新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在目前开展的文件清理工作中,要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包括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市属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制发的文件。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清理范围内文件,逐件梳理研究,重点清理无法兑现的“空头政策”“画饼政策”,给企业以合理预期,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由负责执行、实施、落实的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按要求填写乌海政办字〔2020〕33号文件附件表格,备注栏里注明“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务于11月13日下午6:00前报送。
(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文件,由各制定部门自行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区政府制定的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由各区政府负责清理。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务必将清理情况(填写附件)于11月13日下午6:00前报送。
四、此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清理工作,按时保质报送清理结果。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文件需要清理的部门单位也要“书面零报告”。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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