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2-02314 | 发文字号: | 乌党办发﹝2022﹞5号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3-24 15:38: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乌海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办公室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
建设工作方案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转型的实践起点,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发挥社区生活圈基础性和综合性作用,把社区建好,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的发展思路,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步骤,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社区短板、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乌海市民的生活品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作为城市转型的有力抓手,增强乌海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一刻钟社区生活圈是指在15分钟步行路程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坚持保基本和提品质统筹兼顾,在补齐民生短板、统筹均衡布局、满足便捷使用的同时,主动适应未来发展趋势,引领全年龄段不同人群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融合。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存在的短板,多措并举推动解决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健全、公共活动空间不足、居民自我管理职能发挥不够、经济微循环不完整和“一老一小”等社会问题。
——提高公众参与。调动社区居民、本地企业和社会组织多方式、多途径地参与社区事务,开展各类社区现状评估与居民意愿调查,充分听取社区居民、街道、企业、社团等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补充完善短板清单,应对需求“对症下药”。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更高效、广泛地发动社会各界出谋划策,引入市场化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共建。
——坚持规划先行。按照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要求,建立动态评估及引导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市统一划设的电子地理网格,进行谋划布局及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交通路网、公共区域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落格,提早布局甚至留白,对空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深度开发。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引导,根据不同社区实际,深入分析发展阶段、人口特征、用地条件、环境因素对服务要素内容及规模、覆盖、效率、品质四类指标的影响程度,针对性完善各类服务要素内容,优化空间布局。
——强化系统治理。以系统思维整合社区资源,按照节约集约、科学布局、有机衔接和时空统筹等空间治理方法,合理安排各类功能,推进社区各类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复合利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目标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步骤,突出便民利民惠民导向,通过三年建设(2022—2024年),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逐步实现全市社区服务体系便捷化、配套功能设施完善化、业态服务品质多样化、治理模式智慧高效化,实实在在增进民生福祉,彻彻底底畅通经济微循环,方方面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阶段:摸排现状,确定试点(2022年3月)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社区业态建设情况摸排工作,摸清新老社区业态建设情况,立足实际,全面统筹属地社区周边业态发展基础、空间规划布局、人口年龄构成、居民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开展一刻钟社区生活圈试点推荐工作(海勃湾区3个、乌达区1个、海南区1个)。各区要及时将建设一刻钟社区生活圈试点名单上报至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编制方案,打造试点(2022年3—12月)
各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特点,结合试点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规划,于3月31日前报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牵头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根据圈层打造要求和职能职责,同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试点打造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抓好分类施策,合理调整、科学配置各类业态,在不搞大拆大建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增功能,年内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试点。
第三阶段:以点带面,总结经验(2023年1—12月)
总结试点经验,统筹兼顾“保基本”和“提品质”,组织各区开展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推广工作,同时紧跟新时代居民生活消费升级新需求,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突破口,聚焦社区品质提升和功能拓展,进一步推动城市转型升级。2023年底,全市打造一刻钟社区生活圈10个,其中:海勃湾区6个、海南区2个、乌达区2个。
第四阶段:全面推开,形成规模(2024年1—12月)
全面推进我市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在海勃湾区城区实现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乌达区、海南区在原有打造基础上,逐步探索城区社区生活服务圈向农区延伸,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扩大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范围。
四、重点工作
着力打造“舒适安居圈,便民消费圈,社区文化圈,优教普惠圈,养老服务圈,健康医疗圈,城市颜值圈,服务响应圈”为一体的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合理配置服务要素。服务要素涵盖社区服务、住房改善、日常出行、生态休闲、公共安全、就业引导等六方面内容。按配置要求,服务要素分为基础保障型、品质提升型和特色引导型等三种类型,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包括夯实社区基础服务、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均衡布局休闲空间、构建社区防灾体系等;品质提升型服务要素包括提供多元社区服务、提升数字化管理服务、塑造宜人空间环境等;特色引导型服务要素包括打造具有附加功能的特色社区及构建面向未来的社区生活场景等。
(一)舒适安居圈。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新项目开发等工作。保障社区公共卫生、安全韧性,配建无障碍、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等设施。依托智慧手段引领生活方式革新,加强智慧社区建设。落实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拓展物业服务内容,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和服务,全方位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便民消费圈。科学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因地制宜配齐社区商业设施短板,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丰富社区商业业态,促进商文旅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提升生活品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集聚式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发展智能社区商店。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积极发展可移动商业设施,鼓励“一店多能”。加快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鼓励开展配送上门等增值服务。实现社区商业业态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发展,多层次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社区文化圈。通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服务。坚持高标准打造棋牌室、公共图书室、体育健身室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书香乌海建设,加快建设“一刻钟”全民阅读圈、“中国书法城”,增加优质文旅服务供给。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错峰开放。进一步向街道和社区倾斜体育赛事活动资源,全面提升市民人文素养。(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优教普惠圈。坚持就近入学原则,进一步均衡布局教育资源配置。扩大教育服务资源供给覆盖面,健全完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将青少年教育内容融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培育“托育照护”及“老年照护”专业人才,推动教育人才下沉社区。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提升青少年儿童校外公益服务能力,拓展儿童成长空间,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机制,创造“适儿化设计”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养老服务圈。针对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凸显我市养老服务特色,开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在全国第五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秀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统筹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布局,推进养老机构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完善高效便民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养老,丰富养老服务智慧化场景,推动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幸福居”为主题,着力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乌海样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六)健康医疗圈。优化医疗机构规划布局,规范医疗资源管理,建立高覆盖、高品质、全方位的社区医疗服务网络。满足居民日常小病看诊、取药等基础性门诊医疗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小区,补充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深入实施“健康乌海”“智慧医疗”,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社区医疗服务质量和市民健康意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城市颜值圈。推行城管领域“三长一站”工作模式。通过对公厕、社区智能安防、供电 、供水、供气、供热、环卫、垃圾分类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高标准建设、管理、维护和改造,实现社区人居环境绿色、整洁、舒适。借助大数据发展运用,以智治支撑为牵引,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工作。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倡导低碳、文明出行。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提高道路通行率,合理规划公交站点、线路及运营时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提高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水平,打造和谐平安社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八)服务响应圈。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构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服务响应机制。完善“12345”市民服务“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群众诉求响应处置速度和满意率,推动各部门力量下沉街道,形成权责清晰、条块联动的工作模式。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以智慧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促进公共事务和便民服务智能化,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运行更加安全、秩序更加良好、环境更加宜居、管理更加智慧的目标。深化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机制,打造“一格一长一警”的网格化综合服务团队,不断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海奠定坚实基础。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发动居民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构建起各部门与街道、社区融入、互通、衔接、共享的联动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在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各项工作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快构建方向一致、步调一致、重点一致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推动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责任分工,细化节点安排,加强一刻钟社区生活圈试点建设。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跟踪协调、资金争取和政策支持,及时掌握建设进度。把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边总结、边推广成熟经验做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利用周边闲置的土地、旧厂房、仓库、商业综合体以及违法建筑拆后空地等建设便民设施,对开展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的单位、团体,在品牌引进、统一承租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落实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社区建设。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承接养老服务、应急保供、社区服务中心等企业,创新消费信贷服务,为社区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监督考核。把建设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对推进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五)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我市建设一刻钟社区生活圈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特色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贡献度。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面营造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自然资源部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建议表(国家标准仅供各单位学习参考)
自然资源部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建议表
(国家标准仅供各单位学习参考)
1.城镇社区生活圈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配置建议
要素 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一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服务 | 健康 管理 | 15 分钟 | 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院) | 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生等 | 1700—2000 (建筑面积) 142—2860 (用地面积) | — | 1000 | — | 各街道(镇) 设1处 | 宜独立 占地 | 一般结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辖区域进行设置,且不宜与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毗邻 | |||||||||||||||
15 分钟 | 门诊部 | — | —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设置于辖区内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段 | |||||||||||||||||
为老 服务 | 15 分钟 | 养老院* | 对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给予生活起居、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 服务 | 7000-17500 (建筑面积) 3500-22000 (用地面积)—般规模宜为200床-500床 | — | — | — | — | 宜独立 占地 | 宜邻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及公共服务中心 | ||||||||||||||||
15 分钟 | 老年养护院* | 对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给予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娱乐、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 | 3500-17500(建筑面积) 1750-20000 (用地面积) —般中型规模为 100床-500床 | — | — | — | — | 宜独立 占地 | 宜邻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及公共服务中心 | |||||||||||||||||
要素大项 | 要素分项 | 要素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 要求 | ||||||||||||||||||||||
社区 服务 | 为老 服务 | 5-10 分钟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托老所) | 老年人日托服务,包括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 350-1750 (建筑面积) | — | 3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
终身 教育 | 15 分钟 | 初中* | 满足12周岁-18周岁青少年入学 要求 | 根据适龄青少年人口确定,且不宜超过36班 | — | 1000 | — | — | 应独立 占地 | (1)选址应避开城市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路段; (2)鼓励教学区和运动场地相对独立设置,并向社会错时开放运动场地 | ||||||||||||||||
5-10 分钟 | 小学* | 满足6周岁-12周岁儿童入学要求 | 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确定,且不宜超过36班 | — | 500 | — | 应独立 占地 | (1)选址应避开城市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路段,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应设不低于200m环形跑道和60m直跑道的运动场,并配置符合标准的球类场地; (3)鼓励教学区和运动场地相对独立设置,并向社会错时开放运动场地 | ||||||||||||||||||
5-10 分钟 | 幼儿园* | 保教3周岁-6周岁的学龄前儿童 | 3150-4550 (建筑面积)5240-7580(用地面积)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确定,不宜超过12班,每班座位数宜为20座-35座 | — | 300 | — | — | 宜独立 占地 | (1)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宜设置于可遮挡冬季寒风的建筑物背面; (2)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 (3)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要素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 服务 | 文化 活动 | 15 分钟 | 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 | 开展图书阅览、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科技与艺术等活动;宜包括儿童之家服务功能 | 3000-6000 (建筑面积) 3000-12000 (用地面积) | -— | 1000 | -— | 各街道(镇)设1处 | 可综合 设置 | 宜结合或靠近绿地设置 | ||||||||||||||||||||||||||
5-10分钟 |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 |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可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的场所 | 250-1200 (建筑面积) | — | 5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结合或靠近绿地设置 | ||||||||||||||||||||||||||||
体育健身 | 15 分钟 | 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多功能运动场地或同等规模的球类 场地 | 3150-5620 (用地面积) | — | 1000 | — | — | 宜独立 占地 | (1)宜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 (2)宜集中设置篮球、排球、7人足球场地 | |||||||||||||||||||||||||||
5-10 分钟 |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多功能运动场地或同等规模的球类 场地 | 1310-2460 (用地面积) | — | 500 | — | — | 宜独立 占地 | (1)宜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 (2)宜集中设置篮球、排球、5人足球场地 | ||||||||||||||||||||||||||||
5-10分钟 | 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 |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或同等规模的球类场地 | 770-1310 (用地面积) | — | 300 | — | — | 宜独立 占地 | (1)宜配置半场篮球场1个、门球场地1个、乒乓球场地 2个; (2)门球活动场地应提供休憩服务和安全防护措施 | ||||||||||||||||||||||||||||
要素大项 | 要素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 服务 | 体育健身 | 5-10分钟 |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 健身场所,含广场舞场地 | 150-750 (用地面积) | — | 300 | — | — | 宜独立 占地 | (1)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应设置休憩设施,附近宜设置公共厕所; (2)广场舞等活动场地的设置应避免噪声扰民 | ||||||||||||||||||||||||||
商业 服务 | 15 分钟 | 商场 | — | 1500-3000 (建筑面积) | — | 5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集中布局在居住区相对居中的位置 | |||||||||||||||||||||||||||
5-10分钟 | 菜市场或 生鲜超市 | — | 750-1500或 2000-2500(建筑面积) | — | 5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 ||||||||||||||||||||||||||||
15 分钟 | 餐饮设施 | 可综合 设置 | |||||||||||||||||||||||||||||||||||
15 分钟 | 银行营业网点 | — | —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与商业服务设施结合或邻近设置 | ||||||||||||||||||||||||||||
15 分钟 | 电信营业网点 | — | —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根据专业规划设置 | ||||||||||||||||||||||||||||
15 分钟 | 邮政营业场所 | 包括邮政局、邮政支局等邮政设施以及其他快递营业设施 | —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与商业服务设施结合或邻近设置 | ||||||||||||||||||||||||||||
5-10 分钟 | 社区商业网点 | 超市、药店、洗衣店、理发店等 | — | — | 3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
行政 管理 | 15 | 社区服务中心(街镇级) | — | 700-1500 (建筑面积) 600—1200 (用地面积)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般结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辖区域设置 | |||||||||||||||||||||||||||
要素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 服务 | 行政管理 | 15 分钟 | 街道办事处 | — | 1000-2000 (建筑面积)800—1500(用地面积) | — | 1000 | — | 各街道 设1处 | 可综合 设置 | —般结合所辖区域设置 | ||||||||||||||||||||||||||
15 分钟 | 司法所 | 法律事务援助、人民调解、服务保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等 | 80-240 (建筑面积)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般结合街道、镇所辖区域设置;宜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单位结合建设,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 ||||||||||||||||||||||||||||
5-10分钟 | 社区服务站 | 含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 | 600—1000 (建筑面积)500-800 (用地面积) | — | 3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
其他 | 15 | 开闭所 | — | 200-300 (建筑面积)500 (用地面积) | — | — | — | 0.6万套-1.0万套住宅设置1所 | 可综合 设置 | ||||||||||||||||||||||||||||
5-10 分钟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居民可再生物资 回收 | 6-10 (用地面积) | — | — | — | 1000人- 300人设 置1处 | 可综合 设置 | 其选址应满足卫生、防疫 及居住环境等要求 |
要素大项 | 要素分项 | 要素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服务 | 其他 | 5-10 分钟 | 生活垃圾收集站 | 居民生活垃圾收集 | 120—200 (用地面积) | — | 采用人力收集的,服务半径宜为400m,最大不宜超过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 — | 居住人口规模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 设置 | 宜独立 占地 | ||
5-10 分钟 | 公共厕所 | — | 30-80 (建筑面积) 60-120 (用地面积)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1)宜设置于人流集中处; (2)宜结合配套设施及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设置 | |||
就业引导 | — | 15 分钟 | 社区就业服务 中心 | 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资质办理、小额贷款申请等 | 100 (建筑面积) | — | — | — | 各街道(镇) 设1处 | 可综合 设置 | 选址位置适中,方便出入 | |
住房改善 | — | 15 分钟 | 保障性住房 | — | — | — | — | — | — | 宜独立 占地 | ||
日常 出行 | — | 15 分钟 | 公交车站 | — | — | — | 500 | — | — | 宜独立 占地 | ||
注: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小学和初中可合并设置九年—贯制学校,初中和高中可合并设置完全中学, 3.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
2.城镇社区生活圈品质提升型服务要素配置建议
要素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服务 | 健康 管理 | 15 分钟 | 工疗康体服务中心 | 精神疾病工疗、残疾儿童寄托、残疾人康复活动、康体服务等 | 800 (建筑面积)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安排在建筑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 | |
5-10 分钟 | 社区卫生 服务站* | 预防、医疗、计生等服务 | 120-270 (建筑面积) | — | 300 | — | 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宜设置社区卫生站加以补充 | 可综合 设置 | 应安排在建筑首层 并设专用出入口 | |||
为老 服务 | 15 分钟 |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医疗护理、文教体娱、紧急援助等 | 1000 (建筑面积)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1)宜安排在建筑首层,如条件有限,选址于建筑物第二层及以上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及垂直交通; (2)宜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同—楼层或相邻楼层,康复床位、医疗保健等用房可共建共享 | ||
终身 教育 | 15 分钟 | 学龄儿童养育托管中心 | 面向学龄儿童的课后托管、教育辅导等 | 200 (建筑面积)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邻近住宅区和儿童游活动场所设置 |
要素大项 | 要素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服务 | 终身 教育 | 5-10 分钟 | 托儿所 | 服务3周岁及以下婴幼儿 | 宜根据龄儿童人口确定 | — | 3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1)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宜设置于可遮挡冬季寒风的建筑物背面; (2)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文化 活动 | 15 分钟 | 文化广场 | 开展表演聚会展示等活动 | 1000-3000 (用地面积) | — | — | — | — | 综合 设置 | (1)宜结合公共绿地、商业文化建筑、社区中心等设置; (2)保证硬地面积,设置观演座椅,设计社区专属文化标志物 | ||
15 分钟 | 文化展示馆 | 历史文化宣传及教育等,可兼有兴趣培训、技能辅导、课外拓展等培训功能,以及影剧场功能和图书阅览等功能 | 800—2000 (建筑面积)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
体育 健身 | 15 分钟 | 体育馆(场)或全民健身中心 | 具备多种健身设施、专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综合体育场(馆)或健身馆 | 2000-5000 (建筑面积) 1200-15000 (用地面积)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1)体育场应设置60m-100m直跑道和环形跑道; (2)全民健身中心应具备大空间球类活动,乒乓球,体能训练和体质监测等用房 | ||
15 分钟 | 小型体育 公园 | 提供特色体育项目 | —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宜与大型居住小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结合 |
要素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社区服务 | 体育 健身 | 5-10 分钟 | 健身步道 | 进行散步、健步走、跑步等活动 | — | — | 3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宽度不宜小于1-2m,可结合公共绿地等布置 | |
商业 服务 | 15 分钟 | 健身房 | 具备多种健身设施,以及体能训练和体质监测等用房 | 600—2000 (建筑面积) | — | 10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选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 | ||
5-10 分钟 | 社区食堂 | 为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 | —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1)选址在交通便利处,结合生活性街道设置; (2)宜结合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设置 | |||
5-10 分钟 | 生活服务站 | 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社区服务咨询等 | 120—200 (建筑面积) | — | 500 | — | — | 可综合 设置 | 选址在交通便利处,结合社区商业建筑复合建设 | |||
行政管理 | 15 分钟 | 派出所 | — | 1000-1600 (建筑面积) 1000-2000 (用地面积) | — | 800 | — | 2.5万人-5万人宜设置1处 | 宜独立 占地 | 宜设置于辖区内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段 | ||
其他 | 15 分钟 | 燃料供应站* | — | — | — | — | — | 宜独立 占地 | 根据专业规划设置 | |||
15 分钟 | 燃气调压站* | — | 50 (建筑面积)100—200 (用地面积) | — | 按每个中低压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无管道燃气地区不设置 | — | — | 宜独立 占地 | 根据专业规划设置 |
要素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 层级 | 要素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模性指标 | 覆盖性指标 | 效率性 指标 | 品质性指标 | 备注 | |||
单处—般规模 (m2) | 千人指标(m2/千人) | 服务半径(m) | 服务覆盖率(%) | 配置要求 | ||||||||
日常出行 | — | 5-10 分钟 | 公交车站 | — | — | — | — | —— | — | 宜独立 占地 | 根据专业规划设置 | |
5-10 分钟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30 (停车面积)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1)宜就近设置在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换乘接驳地区; (2)宜设置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车程15min范围内的居住街坊出入口处 | |||
5-10 分钟 | 机动车停车场 (库) | — | — | — | — | — | — | 可综合 设置 | 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有关规定配置 | |||
注: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
3.城镇社区生活圈公共安全配置服务要素配置建议
防灾圈层级 | 要素分类 | 要素细分 | 空间载体 | 设置要求 |
15分钟层级防灾圈 | 避难场所 | 固定避难场所 | 体育场(含中、小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地下人防空间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m,用地面积0.2ha-1.0ha;成应考虑次生灾害防救、消防扑救和卫生防疫等 要求 |
15分钟层级防灾圈 | 应急通道 | 主要救灾道路 | 连接医疗中心、救灾指挥中心、物资集散中心的道路 | 有效宽度大于15m,并设置不小于12m*12m回车 场地 |
紧急救灾道路 | 保证大型救灾机械通行、救援活动开展的城市道路 | 有效宽度7m-14m | ||
防灾设施 | 医疗设施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综合医院 | 配置发热门诊及哨点诊室的医疗设施应注重与普通诊室的有效隔离,配置专门设备及隔离观察病床 | |
防灾指挥设施 | 结合街道办、镇政府等设置 | 各街道(镇)设置1处 | ||
物资保障设施 | 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场地、应急物资储存仓库 | 储存仓库建筑面积按0.12m2/人-0.15m2人配置 | ||
5-10分钟层级 防灾圏 | 避难场所 | 紧急避难场所 | 社区游园、小广场、街头绿地、小区集中绿地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人均避难面积不宜小于0.8m2 |
应急通道 | 紧急避难道路 | 可疏散转移的城市支路、公共 通道等 | 有效宽度4m-7m | |
防灾设施 | 医疗设施 | 卫生服务站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20m2 | |
消防设施 | 微型消防站 | 保证5min-10min可达,由其他用房综合设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50m2 |
4.城镇社区生活圈服务要素、指标类型与差异化主要影响因素的关系建议
服务要素及指标类型 | 主要影响因素 | |||||||||
发展阶段 | 人口特征 | 用地条件 | 环境要素 | |||||||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城镇建设阶段 目标 | 人口类型与结构 | 生活习惯 | 人口密度 | 人均建设用地 | 地形条件 | 气候条件 | 风貌特色 | ||
服务要素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要素指标类型 | 规模性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覆盖性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效率性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品质性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 “规模性指标”指服务要素的用地和建筑规模,适应人口特征和规模要求,满足功能要求。 2. “覆盖性指标”指服务要素的服务半径、服务覆盖率或服务人口,实现便捷可达。 3. “效率性指标”指服务要素的空间设置形式,包括独立用地和综合设置,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4. “品质性指标”指服务要素的区位选址、建筑和环境设计要求,优化使用体验。 5. “++”强影响,指该影响因素对服务要素内容的确定或配置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强影响,在其他因素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服务要素的内容或配置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大变化或特定要求。 6. “+”一般影响,指该影响因素对服务要素内容的确定或配置指标的确定可能存在影响,在其他因素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服务要素的内容或配置指标的确定可能存在变化或特定要求。 7. “—”弱影响,指该影响因素对服务要素内容的确定或配置指标的确定影响较小或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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