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2-07183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2〕27号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海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10-14 11:34:3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市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乌海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区要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各部门在清单公布基础上,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本级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三、各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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