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2-0855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16:58:2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采购中心: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利托那韦片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管理,限定支付范围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要确保新增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及时挂网,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2-下采购应急使用,保障临床需求。
文件下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补充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MDc2Nzk4Mg==&mid=2247489691&idx=1&sn=a44d3b44fb52092d0f8992a5d01d228a&chksm=cf717e1af806f70c9179014c00627b0290bb91f30ec218b58dd48dfa96db14c9d2e54f84bb21&token=195054187&lang=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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