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来源:暂无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乌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乌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3998508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