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是否已验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申请区块未超出法规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且为连续区块范围。
3、登记区块有无争议,有无其它矿业权设置。
4、登记区域对已设立的采矿权及探矿权有无影响。
5、登记区域有无建设和规划中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要建筑物,是否在各类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不易设置探矿权的区域内。若是,有无相关部门同意勘查的意见。
6、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
7、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有无企业提出申请缴纳探矿权价款承诺书和经批准分期缴纳的意见。
8、要说明情况:
9、建议(建议批准新立探矿权)。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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