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 探矿权变化过程:指自探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化情况。
3、 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指原项目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
4、 变更内容:申请探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应填写探矿权变更的情形。包括:扩大或缩小勘查区范围、改变勘查工作对象、转让探矿权、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地址等。
5 申请理由:指申请探矿权保留的原因说明。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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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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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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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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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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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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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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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的
勘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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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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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
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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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设
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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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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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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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汇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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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资源储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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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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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几次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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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价款及使用
费的交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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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初步审查意见应明确以下内容:(文字说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附件齐全。批件、证书已验是否原件,是否真实有效符合法规要求。
2、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首次保留的是否已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报告。
4、探矿权设立前是否为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
5、涉及探矿权价款的是否交纳清价款
6、需要说明的情况:
7、建议(建议上报批准保留)
负责人签字:
二00 年 月 日(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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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审查确认意见:
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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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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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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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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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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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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