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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上线问题汇总
        来源: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13-07-30 | 【关闭】

            根据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的通知》(乌海国土资[2013]190号)要求,现就上线问题汇总如下:

            1、什么是基准地价?新修订后的基准地价如何?

            答:(1)基准地价是指各类用地各级别区域内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2)新修订后的地价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商业划分为7个级别,住宅划分为6个级别,工业划分为5个级别。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通告,新修订后的地价从201071日起执行。

             2、我想买一处房子,但卖方没有《土地使用证》,我能不能买?买了后,给不给我办证?

             答:国家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

            未依法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表明该宗土地使用权来源不明、权属不清、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更谈不上转让和过户了。另外,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到土地市场公开进行,私下交易是违法行为,不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3、办理《土地使用证》,都有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答:《土地登记规则》中规定了土地登记的程序是:①土地登记申请;②地籍调查;③权属审核;④注册登记;⑤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对居民住房登记,如果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要件齐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4、请问同样的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为什么今年交的出让金和邻居以前办证交的不一样?

            答:这主要是我市从201071日起调整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产生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市1996年和2005年制定的基准地价已不能真实的反映土地市场的变化,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经市人民政府通告,从201071日起执行,更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根据用途的不同,有降有升,如果你所处地段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后提高了,就会发生比201071日前交纳的出让金高的情况。

            5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6、什么是土地整理?

            答: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7、买房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资料?

            答:购买二手房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是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协议、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购买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开发商资料提供齐备的情况下,个人只需提供购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土地登记申请书等。

            8、土地是怎样分类的,哪些地可以占用,哪些地不能占用?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占补平衡,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基本农田坚决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的用途。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一定要按程序上报审批。

            9、请问土地怎么征用?

            答:土地征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土地。通过给农村集体组织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取得征用土地。

            10、对破坏耕地行为怎样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有三种:一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有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二是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怎样办理采矿许可证?

            答:采矿权设置必需要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2年我市出台了《乌诲市矿产资源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矿权设置遁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按照最高从价原则,出价最高者取得采矿权。在办理程序上,首允耍取得采矿权的成交确认书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矿区范围批复”;第二步,持“成交确认书”和“矿区范围批复”到环保、安监、水务、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步,相关材料齐全后到我局缴纳采矿权出让金,7日内领取采矿许可证。

            12、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

            答:依法开展矿山年检工作,对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领取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的矿权人,要求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矿山年检。年检采取网上报送相关所需资料、书面审查及实地抽查三种方式进行。并登报公告及下发通知。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将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抵押等相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理及上报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13、什么是非煤综合整治?

        答:非煤矿产资源整治和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高的系统工程。是对既得利益的一次重大调整,肯定会产生一定的矛盾,首先是依法行政,坚决做到公平、公开、透明,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衡量;其次是端正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第三,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做好维稳预案。主要的目的任务是通过整治工作,彻底根治全市小型非煤矿山“多、小、散、乱”、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产能效益低下、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矿业开发活动,通过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整治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发展。

            14、海南区怎样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答:海南区是全市的一个资源富集区,矿产资源相对丰富,辖区各类矿山企业数量也很多。有煤、铁、粘土、石灰石等10余种矿产资源,主要的资源是煤和石灰石,其特点储量大、品位高。近年来,海南区依托资源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但是在资源开发利用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针对这一情况,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海南区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为:

        一、对辖区内的露天煤矿进行了打点、设置网围栏,对企业排土场的排放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遏制越界开采和越界排渣的现象发生。

        二、非煤矿山按照乌海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进行整合与整治。加大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开展了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合理有效的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及时的掌握剩余保有储量。

            15、海南区怎样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答:一是制定了《2013年海南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2013年海南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二是分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组成临时工作组,对海南区的矿山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在雨季来临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及时告知矿山企业负责人加强防范。四是向矿山企业发放了69张地质灾害明白卡。五是确定了69家矿山企业群防群测人员。

            16、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要做些什么?

            答:一是要求企业必须做《矿山企业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的时间、要求进行治理。二是对历史遗留矿山企业,分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向自治区申请治理资金。三是加大对现有治理项目进度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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