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自然资源部政务公开内容等规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我局除保密工作制度所列保密范围外,其他政务信息都要公开,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闻、交流园地、政策法规、公告通知、网上调查、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管理工作、党建工作、专项工作、网上互动等。
政务公开:包括领导介绍、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分局简介、直属单位、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国家、自治区、本市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及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
办事指南:指业务办理和行政审批事项指引,包括内容、依据、条件、程序、费用、流程图、承诺时限、结果和监督方式等。
工作要闻: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发展动态,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热点事件的关注与处理,土地、矿产行政审批结果和土地、矿产违法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公告通知:发布的不涉及秘密的文件,以及有关通知、公告。
二、公开的方式
实行对外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屏、触摸屏等新闻媒体公开。
(一)通过我局网站公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信息公告、规划方案、行政决策、数字资料、领导信箱、举报信箱、信访专栏、网上调查、土地交易、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基准地价、矿产信息和查询系统。
(二)通过触摸屏公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信息公告、规划方案、行政决策、数字资料、土地交易、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基准地价、矿产信息和查询系统。
(三)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办事指南和信息公告。
(四)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的所有内容。
(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可发布一些公告、通知和热点新闻等内容。
(六)需向社会公布知晓的内容,也可同时在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三、公开周期
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有更改要对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更新每周至少一次。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
四、各科室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网站建立、管理、网页制作与信息发布等一切技术与相应管理工作。
(二)网站栏目与内容由各科室分工负责,具体为:
1、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交流园地、行政决策”内容的搜集、撰写、整理工作,负责“领导信箱”的开启管理。
2、执法监察科负责“法律法规、网上听证、信访专栏”内容的搜集、管理工作,纪检组负责“举报信箱”的开启管理。
3、“工作动态、信息公告、网上调查、网上互动”的内容与回答由各科室、事业单位、分局负责提供。其中“工作动态”中的领导讲话资料、图片等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4、矿产信息由矿业权管理科负责提供。
5、“土地交易”的内容由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负责提供。
6、“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的内容由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负责提供。
7、“基准地价” 及“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的内容由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负责提供。
8、“数字资料、查询系统”的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并负责“网上互动”栏目的信息审核。
9、其他关联性政策、新闻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1、对于网上有问必答提出的咨询内容,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下载,并提交到相应科室。主办科室按要求办结后向信息中心提交文档。
2、对于应公开的和网上互动咨询的内容,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并交办公室发布(即时信息可随时交办公室发布)。
3、办公室在收到文档后,要造册登记,并要求科室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签名,以便检查。
4、办公室在收到文档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上网。
五 、附则
1、本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