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市政府发布《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4号),我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2010年印发的《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乌海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告》(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基准地价价格构成为: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配套费用、应纳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
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均为“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下水、通电、通讯、通热、通路、通气及宗地内场平);工业用地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水、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