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予以公告,公告期将于 2023年02月07日起至2023年02月29日止,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递交地址:乌海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473-6158277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情况:
原权利人:葛金堂、刘建英
拟登记权利人:葛凤梅
坐落: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西街北一街坊民贸南小区5号楼3单元201室面积:66.21平方米 用途:住宅
乌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