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
该文件是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文件精神制定的。
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方案》文件的具体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
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为基础,开展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充分运用三调调查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对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
三、《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方案》完成的目标是什么?
答:
(一)调出规划。1、三调调查为非耕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漠化耕地、盐碱耕地等不稳定利用的耕地;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按要求需退出的耕地;3、经国务院同意,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范围的耕地;4、土壤污染详查为严格管控类、经论证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5、三调时为耕地,三调后新增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经论证确需保留的;6、在确保能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
(二)调入规划。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中,按照以下质量优先序,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1、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优质耕地;3、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4、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