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局):
经2021年9月3日第25次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白玮杰同志平级调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副局长(试用
期一年),解聘市林业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赵建江同志平级调任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副局长(试用期
一年),解聘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职务;
何钢同志平级调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
年),解聘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职务;
田秀云同志平级调任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副局长(试用期
一年),解聘市治沙站副站长兼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所长职务;
秦淑荣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张峰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刘文中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张晓春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
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崔旭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
期一年);
李国艳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党群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史益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党群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史丽洁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规划事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王雪梅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规划事业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吴从周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土地资源事业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魏普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矿产资源事业科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马宁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矿产资源事业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王志军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事业科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邢燕红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林业和草原事业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纪志忠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地理信息和勘测科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张双佼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地理信息和勘测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赵效国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孟海峰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刘生勇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肖书渊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武国丽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科技推广和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张增利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基层业务指导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赵国园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基层业务指导科副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张振华同志解聘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院院长职务;
张佩林同志解聘市林业工作站站长职务。
陈永昌同志任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正科级),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牛海兵同志任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陈建民同志任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庞雪峰同志任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勃湾大队大队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高剑同志任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南大队大队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杨利祥同志解聘市治沙站站长职务;
师国俊同志解聘市道路绿化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王亮同志聘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龙菲同志聘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云鹤同志聘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达分中心主任(试用
期一年);
肖健同志聘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南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温娜同志解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涛同志解聘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蔡晓鹏同志解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