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局):
经2022年5月19日第15次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魏海清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二级主任科员,不再
担任市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王雪梅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规划事业科副科长职务;
王海勇同志任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乌海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海管理局局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张瀚中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海勃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宋爱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海勃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蒙建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海南综合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梁军同志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张孝峰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吴从周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土地资源事业科副科长职务;
乔顺亮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土地资源事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马宁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矿产资源事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高学平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生态保护与修复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刘志方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规划事业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苏倩同志聘任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土地资源事业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因机构改革,包会嘎、王云霞同志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潘如玉同志聘任市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