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经调查并报请海南区人民政府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地块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闲置时间
闲置原因
1
乌海市海盛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109国道东侧、天和煤化南
90607㎡
工业用地
二年
企业原因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