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经调查并报请海南区人民政府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地块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闲置时间
闲置原因
1
内蒙古鸿海油气能源有限公司(林珍辉)
乌海市海南区109国道东、海勃湾电厂南3.5公里处
2516.79㎡
商业用地
二年
政府原因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