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 345号)(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要求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 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 6号)文件精神,乌达分局于2022年10月10日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地质环境治理与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企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且方案在有效期内;
2.企业已编制并提交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编制年度治理计划已按要求进行公示;
4.企业矿山年度地质环境治理计划编制合理;
5.企业已按年度治理计划要求时限完成治理恢复工程;
6.企业已按要求建立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且足额计提基金;
7.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相关监测工作;
8.企业已按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年度矿业权人勘查信息进行公示。
9.企业已治理区域维护不到位;
10.企业矿区废水处置单元工作正常;
11.企业矿区固废处置规范;
12.企业矿区处理废水全部安全利用。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按照检查结果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