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1日对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6家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同意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企业名单。
2021年4月2日
附件:
同意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企业名单
1.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乌海市白文俊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乌海市海南区李飞仁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乌海市凯嵘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5.乌海市蒙西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6.乌海市金丰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