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4日对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同意执行,现予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表》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