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乌海市某公司违法占地
二、案件来源:巡查发现
三、基本案情:乌海市某公司2013年4月10日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骆驼山矿区建设选矸长房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占地面积23550平方米。
四、用地办理情况:要件不齐全,无法受理。
五、符合规划情况:符合
六、查处情况: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2014年12月11日对乌海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355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共计:11.7750万元,现罚款已收缴;没收地上建筑及其他设施23550平方米;并按照国务院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南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现已对相关负责人一人进行行政警告处分。该案件按照“四到位”要求,查处到位。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南分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