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乌海市某公司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违法用地案
二、案件来源:巡查发现
三、基本案情:乌海市某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在千里山工业园区北区建设厂房,面积54000平方米,该项目用地符合海勃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边报边用违法占地。
四、用地办理情况:项目已按批次用地组卷上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待批复。
五、查处情况: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对乌海市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540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罚款共计:540000元,现已收缴;按照15号令的规定,海勃湾分局向海勃湾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建议,现已对相关负责人一人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向海勃湾区国资委移交没收地上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该违法占地案件已按照“四到位”的要求,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