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国土资矿挂字【2017】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
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石灰石探矿权的复函》(内国土资函【2016】717号)以及乌海市人民政府指示件的要求,我局拟挂牌方式出让1宗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委托人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受托人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三、探矿权简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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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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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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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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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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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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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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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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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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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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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石峡谷南石灰岩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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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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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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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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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西桌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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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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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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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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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告、挂牌和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5日。
挂牌时间:2017年11月16日9:00时至2017年11月29日16:0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7日9时至2017年11月27日18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7年10月27日9时至2017年11月26日16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五、报名和挂牌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联系人:梁容飞
电话:0473-2999704 13847355856
六、竞买人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不接受联合申请。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1、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如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一份);
2、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需委托他人的,须法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3、竞买申请书 (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4、竞买保证金缴存收据。
注:以上4项中需填写的制式文本均以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文本为准,需下载公告附件或报名期间到报名处领取,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后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按规定缴入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帐户信息请与我局咨询。
九、成交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与乌海市国土资源局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国土资源厅交清全部矿业权价款。
十、特别提示
1、竞买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地质勘查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出让矿业权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投资;
2、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自行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竞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人相符,即为实际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权属转移手续及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竞得人为准,不得更改。
4、参加现场竞买需携带公章,用于《成交确认书》签署。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竞买申请书
附件3:竞买报价单
附件4:乌海市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