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有效推进林长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我市林长公示牌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长公示牌设置总体要求
我市分别按市、区、乡(镇)和村设置四级林长公示牌。其中,市林长公示牌应设置在市级林长责任区域内,原则上责任区域内每区设置不少于1块;区、乡(镇)、村林长公示牌依次参照市级设置在对应的林长责任区域内,原则上每个责任区域设置不少于1块。
二、明确公示内容
(一)林长公示牌是明确林长责任区的标志牌,也是林长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的宣示牌。设置林长公示牌,旨在向全社会宣传林长制工作,公开林长应当履行的职责,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公示牌内容应包含林长名单、责任区域、林长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必要要素。公示牌应以强化社会公众知情面,扩大政策宣传效果目的,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区域图示、公示牌编码等要素。
三、林长公示牌规格和设置地点
(一)要本着“安全、简明、适用、醒目、美观”的原则,使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的材料制作公示牌,并与设置区域的周边环境相协调。对外形式样和制作材料等不作统一要求,面板材料、样式和尺寸应以区为单位统一规范。
(二)各级林长公示牌应设置在责任区域显着位置。公示牌不应扎堆设置,一个点位只需设置一块公示牌;多重管理的特殊责任区域可综合设置,避免重复设置各级林长公示牌,也可按等级最高的林长公示牌进行设置;公示牌设置应优先考虑责任区域内的重要路段路口、人口密集地或人流相对集中区域等,方便社会公众监督,营造社会共护共享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责任区域显着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是国家和自治区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统一要求,林长公示牌是彰显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职责的公告书,是林长制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也是引导群众参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各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林长公示牌规范设置。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林长公示牌规范管理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要具体明确各级林长公示牌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形成全民爱林护林的良好局面。各区林长办公室要建立所辖范围林长公示牌档案台账,内容包括公示牌数量、编号、设立时间、具体位置、照片等。
(三)强化检查维护。各区要于7月15日前全面完成林长公示牌规范设置工作,加强巡查维护,发现公示牌有损毁、老化、字体模糊或内容错误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公示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更新。各区林长公示牌的设置及管护情况将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乌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