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
一、受理范围:
1.针对市直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工委受理的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可以优先办理;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纪检监察工委将予以严格保密。
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职责:
1.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4.完成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