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安排,助推乌海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各部门在已梳理公布的行政权责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了各类依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需提交的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确认,保留证明事项10项、取消证明事项49项,采取告知承诺证明事项7项,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及“大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政务服务优化实际情况,需动态调整更新本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含告知承诺事项)的,要按照规定启动调整程序,向市司法局备案审核后,在各自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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