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乌海市应急管理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
办公地址为: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三楼3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5:30—17:3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73—3998586;传真电码0473—399858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市应急管理局
邮编:016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乌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jglj.blzglt.com)提交申请。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机构名称: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5:30—17:30;
联系电话:0473-3998586;
四、 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3--3998586,传真号码:0473--3998582,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市应急管理局三楼307办公室;邮政编码:016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30,15: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473--2999566,传真号码:0473--2999566,通信地址:乌海市纪检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16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